律法與賠償。 「人若賣女兒作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。主人選定她歸自己,若不喜歡她,就要許她贖身;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,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。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,就當待她如同女兒。若另娶一個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,並好合的事,仍不可減少。若不向她行這三樣,她就可以不用錢贖,白白地出去。」(出埃及記 21:7–11) 透過如何對待自己的奴隸,這些律法提醒以色列人,他們曾被帶出埃及,離開奴役之家。因此,他們會更誠實並謹慎地遵行誡命。 關於「當孝敬父母」誡命的律法如下: 「打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(出埃及記 21:15) 「咒罵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(出埃及記 21:17) 孝敬父母不僅是身體上的,也包括心靈上的,要由內而外地尊敬父母。 關於「不可殺人」誡命的律法如下: 「打人以致打死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,乃是上帝交在他手中,我就設下一個地方,他可以往那裏逃跑。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,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,也當捉去把他治死。(出埃及記 21:12–14) 律法也涵蓋未造成死亡的情況如下: 「人若彼此相爭,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,尚且不至於死,不過躺臥在床,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,那打他的可算無罪;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,並要將他全然醫好。 「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,立時死在他的手下,他必要受刑。若過一兩天才死,就可以不受刑,因為是用錢買的。 「人若彼此爭鬥,傷害有孕的婦人,甚至墜胎,隨後卻無別害,那傷害她的,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,照審判官所斷的,受罰。(出埃及記 21:18–22) 律法甚至涵蓋奴隸與懷孕婦人的情況。關於賠償的律法如下: 若有別害,就要以命償命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以烙還烙,以傷還傷,以打還打。(出埃及記 21:23–25) 關於身體傷害的賠償律法如下: 「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,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。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,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。」(出埃及記 21:26–27) 關於動物造成的死亡如下: 「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,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卻不可吃牠的肉;牛的主人可算無罪。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,有人報告了牛主,他竟不把牛拴著,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,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牛主也必治死。(出埃及記 21:28–29) 或者,當動物或人造成動物死亡時,該人或該動物的主人要負責賠償。因此,上帝透過這些律法要以色列人學習如何負責任並彼此尊重,學習誡命的真正意義。以馬內利。